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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1] (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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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序号 | 二级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监管方式 | 强检方式 | 强检范围及说明 |
1 | (1) | 体温计 | 体温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其他体温计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温度的测量 |
2 | (2) | 非自动衡器 | 非自动衡器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 |
3 | (3) | 自动衡器 |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 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4 | (4) | 轨道衡 | 轨道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
5 | (5) | 计量罐 | 铁路计量罐(车) |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溶积的测量 |
(6) |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 ||
(7) | 立式金属罐 |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 ||
6 | (8) | 称重传感器 | 称重传感器 | 型式批准 | —— | —— |
7 | (9) | 称重显示器 | 称重显示器 | 型式批准 | —— | —— |
8 | (10) | 加油机 | 燃油加油机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流量的测量 |
9 | (11) | 加气机 |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石油气流量的测量 |
(12) |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 ||
(13) |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 ||
10 | (14) | 水表 | 水表 DN15~DN50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 |
11 | (15) | 燃气表 | 燃气表 G1.6~G16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
12 | (16) | 热能表 | 热能表 DN15~DN50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用热量的测量 |
13 | (17) | 流量计 | 流量计 (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蒸汽流量的测量 |
14 | (18) | 血压计(表) |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
(19) | 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 ||
15 | (20) | 眼压计 | 眼压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 |
16 | (21) | 压力仪表 | 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1.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汽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
17 | (22) | 机动车测速仪 | 机动车测速仪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 |
18 | (23) | 出租汽车计价器 | 出租汽车计价器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 |
19 | (24) | 电能表 | 电能表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根据表计状态延期 |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
20 | (25) | 声级计 | 声级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 |
21 | (26) | 听力计 | 纯音听力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
(27) | 阻抗听力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 ||
22 | (28) | 焦度计 | 焦度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对眼镜片焦度的测量 |
23 | (29) | 验光仪器 | 验光仪、综合验光仪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 |
(30) | 验光镜片箱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 | ||
(31) | 角膜曲率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测量角膜曲率使用 | ||
24 | (32) | 糖量计 | 糖量计 |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 周期检定 |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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