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EU RoHS指令,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值要求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除非符合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有时间限制和特定条件的豁免条款。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在附录III和附录IV中分别列出了针对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和针对医疗设备及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目前,RoHS指令附录III中列出了在特定灯类(如荧光灯)中使用汞的豁免条款。根据欧盟委员会自2016年开展的评估结果显示,安全无汞的荧光灯替代品已被广泛使用,因此大部分一般照明用途的汞豁免条款将被终止。
2021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12项授权法案,将终止在灯具中使用汞的一系列现有豁免条款。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企业12个月和18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新规则。对于部分工业或医疗行业的特殊用途灯,由于还没有足够可靠的无汞替代品,相关豁免条款仍然有效。
12项授权法案涉及的附录III中汞豁免条款如下:
1(a)-(e): 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1(f): 特殊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1(g): 寿命≥20000小时,功率<30 W的一般照明用途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2(a)(1)-(5): 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管型荧光灯
2(b)(3): 非直管型三基色荧光灯
2(b)(4): 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荧光灯
3(a)-(c): 特殊用途的冷阴*荧光灯和外电*荧光灯
4(a): 其他低压放电灯
4(b): 显色指数Ra大于60的一般照明用途高压钠(蒸气)灯
4(c) I-III: 其他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气)灯
4(e): 金属卤化物灯
4(f): 其他特殊用途的放电灯
后续,上述12项授权法案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两者将有两个月的时间(如有需要,可延长至四个月)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法案,但无法对法案内容作出修改。*终通过后,成员国将有六个月的时间将其纳入国家立法。